長者住宿暫託服務

[目標] / [服務對象] / [申請資格] / [服務類別] / [住宿期限] / [承諾書] / [收費] / [緊急住宿單位]


目標


*專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臨時/短暫的住宿照顧

*分擔護老者長期照顧之責任,及讓他們在有需要時,得到休息的機會

*提供一種社區支援服務,以鼓勵及協助長者可繼續留在社區


服務對象

是一些需要短暫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,希望藉此提供其家人或照顧者一個短暫休息的機會。

 

申請資格


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長者提供服務:



(一) 六十歲及以上

(二) 需要家人及親友長期照顧,但上述人士短期內因事未能予以照顧

(三) 體格及精神適合群居生活環境

(四) 無傳染病

(五) 健康及自我照顧能力符合提供暫住服務院舍之入住要求

(六) 住宿暫託期滿後,家人必須接回長者返家照顧


服務類別

 

住宿暫託服務

可用作住宿暫託宿位的類別

預約期

安老院

全港各安老院/宿舍供膳部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
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

護理安老院

可先考慮用區內護理安老院的指定暫託宿位
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六個月提出申請

 

全港護理安老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
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

護養院

全港護養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
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

 


住宿期限


由於此類服務提供短暫住宿照顧,因此每位長者需於該次申請日開始計算,之前十二個月內最多 可累積六個星期(即四十二天)的暫住期,可分期多次使用。 每次入住不可少於一天,但亦不可超 過六個星期。

如長者連續使用該項服務,轉介社工須查證申請人的暫住期是否超過限期。

如個別長者或照顧者需要延長四十二天暫住期的限期,轉介社工可予以特別考慮,但必須密切了 解和跟進該個案發展,及諮詢有關院舍院長和該區的策劃及統籌小組的意見,為長者申請延長入 住期。

 

承諾書


為了確保入住暫託宿位的長者於暫託期滿後能夠得到適當的照顧,有關長者的家人須簽署承諾書 ,保證將於暫託期滿後接回長者返家照顧。 轉介社工須協助家人接長者返回家中居住。

入住暫託宿位的長者就如長期院友一般,在入住暫託宿位的期間應遵守有關院舍的規則,亦可能 須要簽署聲明或授權書。

收費

安老院/宿舍供膳部 :每日$50

護理安老院 :每日$60

護養院 :每日$70


東九龍緊急住宿服務單位


 

服務機構

中心名稱

地區

香港中國婦女會

黃陳淑英紀念護理安老院

油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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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社會福利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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