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標
*專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臨時/短暫的住宿照顧
*分擔護老者長期照顧之責任,及讓他們在有需要時,得到休息的機會
*提供一種社區支援服務,以鼓勵及協助長者可繼續留在社區
服務對象是一些需要短暫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,希望藉此提供其家人或照顧者一個短暫休息的機會。
申請資格
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長者提供服務:
(一) 六十歲及以上
(二) 需要家人及親友長期照顧,但上述人士短期內因事未能予以照顧
(三) 體格及精神適合群居生活環境
(四) 無傳染病
(五) 健康及自我照顧能力符合提供暫住服務院舍之入住要求
(六) 住宿暫託期滿後,家人必須接回長者返家照顧
服務類別
住宿暫託服務 |
可用作住宿暫託宿位的類別 |
預約期 |
安老院 |
全港各安老院/宿舍供膳部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|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 |
護理安老院 |
可先考慮用區內護理安老院的指定暫託宿位 |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六個月提出申請 |
|
全港護理安老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|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 |
護養院 |
全港護養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|
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兩星期提出申請 |
住宿期限
由於此類服務提供短暫住宿照顧,因此每位長者需於該次申請日開始計算,之前十二個月內最多 可累積六個星期(即四十二天)的暫住期,可分期多次使用。 每次入住不可少於一天,但亦不可超 過六個星期。
如長者連續使用該項服務,轉介社工須查證申請人的暫住期是否超過限期。
如個別長者或照顧者需要延長四十二天暫住期的限期,轉介社工可予以特別考慮,但必須密切了 解和跟進該個案發展,及諮詢有關院舍院長和該區的策劃及統籌小組的意見,為長者申請延長入 住期。
承諾書
為了確保入住暫託宿位的長者於暫託期滿後能夠得到適當的照顧,有關長者的家人須簽署承諾書 ,保證將於暫託期滿後接回長者返家照顧。 轉介社工須協助家人接長者返回家中居住。
入住暫託宿位的長者就如長期院友一般,在入住暫託宿位的期間應遵守有關院舍的規則,亦可能 須要簽署聲明或授權書。
收費
安老院/宿舍供膳部 :每日$50
護理安老院 :每日$60
護養院 :每日$70
服務機構 |
中心名稱 |
地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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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中國婦女會 |
黃陳淑英紀念護理安老院 |
油塘 |